创业团队要想控制企业,就必须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源头抓起,因为只有从根源上把握好了激励的数量和比例,才能在其后不失去控制权。
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要想做到科学设计,就要根据《公司法》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要求,安排激励时根据**(股份)总量以及个量的限制来制定计划。即使不是上市公司,也应在激励计划起草完成后,对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查。如果发现激励计划中股权的激励总量或个量超出了规定的范围时,应果断提出修改建议
贵州某通讯设备公司(股份制)在实施一份股权激励计划时,拟授予公司高管及技术骨干人员共计5.8%的公司股份。当激励计划起草完后,公司安排了具体人员予以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位公司高管虽然激励的股份数量仅仅有0.89%,但是其已经在企业创业之初持有了公司0.9%的股份。一旦再次对其激励,其持股个量将超过规定的1%,也就拥有了代位诉讼权。因此,自查人员将这一情况汇报之后,公司立即修改了这一激励方案,只对这名高管进行了0.08%的股份激励。其余股份激励改为**期权的激励方式。
由此也可看出,非上市公司在自查激励方案时,一定不能只看本次激励计划上的激励股权总量与个量是否超过了规定的标准,还应参考激励对象的具体持股情况综合判断,以免因忽略使其超越1%持股的代位诉讼线标准。
◎股权激励疑难问答
问:科学设计股权激励的股权(股份)数量与比例的关键是什么?
答:关键在于设计激励计划的人员,或是自查人员,一定要从激励计划的总量与个量标准来衡量,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与此同时,不能将目光仅仅局限在本次激励计划中,还应考量激励对象之前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数量,以控制其不能超越1%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