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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权“权”“利”分离的特性设计激励

2022-06-01107

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不要一味认为只有对员工授予公司股权(股份)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应充分考虑主导公司股权(股份)所拥有的“权”与“利”两个特性。对公司高管与核心技术骨干,可适当进行限制性股权(股份)的激励,而对于普通员工,可从公司股权(股份)的“利”出发,多授予员工期权,即分红权。

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不要一味认为只有对员工授予公司股权(股份)才能达到激励的效果,应充分考虑主导公司股权(股份)所拥有的“权”与“利”两个特性。对公司高管与核心技术骨干,可适当进行限制性股权(股份)的激励,而对于普通员工,可从公司股权(股份)的“利”出发,多授予员工期权,即分红权。

对于一家公司而言,股权(股份)激励,相对于管理人员更具有实际意义,因为他们负责着管理公司以及决定公司如何发展运营的问题,拥有了股权(股份)中的“权”,更有利于经营和管理公司;普通员工所关注的,更在于“利”,即企业能够给予的收益是多少。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充分根据不同的激励对象,给予更适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方式。

某跨国公司为了摆脱企业困窘的局面,决定实施一份股权激励计划。为此,公司专门聘请了一家机构为其设计激励计划。专业机构经过调研后发现,这家企业面临的困境是因高管变更导致的股权“权”与“利”分配的不合理所致,所以特意为这家企业设计了一份激励方案,对新任高管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对普通员工实施虚拟股的激励。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员工得以充分发挥自身的动力,公司业绩得到了很大提升。

因此,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时,一定要根据股权(股份)中“权”与“利”

的特征进行有效激励,使“权”和“利”充分放置在能充分发挥其功能的激励对象身上。不要味效仿其他公司。一刀切地制定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疑难问答

问:对于想要提升自我的普通员工如何激励?

答:这就涉及企业晋升机制的问题,比如:公司可以规定,当个人绩效达到某一程度时,即可根据对方意愿,破格提升。至于激励依然只是激励,只不过在员工多次达标后,可根据其能力进行提升。所以,这不属于激励计划的设计问题,属于企业自身的用人与晋升制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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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 股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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