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分配多数是采用三种分法,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平均分配意见不统一时决策效率低,优点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优点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两种方法更大;差异化分配股权结合两种方法优点,当前市场普及率最高。
股东会行使哪些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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