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指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为债务担保。出质股权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权就会成立,债权人享有股权的质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很多企业主为了企业发展而对外**,为确保能顺利借到款项,会采取股权质押的方式,将股权质押给**人。那么股东股权质押的可以转让吗?
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从《民法典》及《公司法》规定角度来说,公司股权质押参照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想要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必须取得质权人的同意。
对于质权人而言,如果出质人未取得其同意,擅自转让质押股权,可能导致质押股权的价值减少。而质押股权价值的减少将严重损害质权人利益。
一方面,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且不具有偿还能力,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那么,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
另一方面,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即使股权价值波动,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