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股东有权对股份进行处分。因此,股东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股东要先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评估,综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然后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转让股权,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过程中,很多人常常会产生疑惑,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以下分别回答这三个问题。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
不是。股权转让除了以交易的方式实现,也可以赠与的方式实现,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并不一定要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而且,即使是以交易方式实现股权转让的协议也可以约定由补充协议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加上《民法典》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以赠与方式转让股权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稳固。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需要与出资额相同?
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其股权转让价格一般高于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连年亏损,则有可能低于出资额。事实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交易所内交易,其价格明显与出资额并无绝对关系。
三、哪些属于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有以下四种:
1、所**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