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其实可以这么理解,股权交易就是股权转让的形式。那么,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股权交易的风险怎么防范?下面,就让八戒股权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的形式: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上有无规定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部分转让指股东对股权的一部分所作的转让,也包括股权分别对二个以上的主体所作的转让。全部转让指股权的一并转让。
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
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
5、其他分类
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二、股权交易风险
1、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前程序性风险分析与防范
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交易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公司法》程序上的要求。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交易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交易的股东应当购买该交易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交易的出资,视为同意交易,经股东同意交易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会因程序的瑕疵被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因此建议购买方在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时应当要求目标公司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出让方股东出卖其股份的《股东会决议》。
2、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股东人数限制风险
股东交易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后,公司的股东数额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也就是说,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个的下限或五十个的上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五个这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交易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
3、股权交易合同履行风险的防范
股权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交易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交易方支付交易款。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将股权交易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可能面临目标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同时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董事也可能不尽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因此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前在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时受让方应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为自己行使股东权利做出一个前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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