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1、公司公章由公司 负责管理和使用。
2、公司财务章由 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 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二)严禁印章管理人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三)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 书面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等。
第七条、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二)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第八条、印章使用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用印申请单》连同用印材料,向印章管理人员提出申请;
(二)印章管理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申请用章情况进行核准,经审核确认可用章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 ;
(四)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公司用章管理人员提供用印资料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
第九条、用印特别说明
(一)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印章外出。
(二)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复制、变更、注销公司印章。
(三)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公司印章。
(四)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五)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二)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