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
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XXXXXX工程
二、工程地点、范围及面积
1、工程地点:
2、工程范围及面积:依据设计与标书要求。
三、工程内容及标准
1、工程内容: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工程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现有标准及设计要求。
四、工期: 天。
五、工程造价
工程价暂定 元(大写): 。
六、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工程完工并达到设计要求,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
2、付款办法: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 %,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剩余 %的款项。(乙方收到工程款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工资)。
3、付款要求:工程款必须直接拨付乙方账户,不得委托支付。
七、双方职责
甲方: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和工程投资,乙方对此无条件服从。
4、协助乙方解决其它问题。
乙方:
1、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作业设计及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未交付甲方前的质保等各项任务,乙方要保证工程质量达到作业设计和合同规定要求。
2、工程如有变更,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设计部门出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承担。
9、乙方每次收到工程款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甲、乙双方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除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外,并处罚一定的违约金。
3、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诉。
九、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由甲方组织验收小组按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十、其它条款
1、如设计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不附,以验收工程量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合同约定事宜结束后自行失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